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细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3740

院教200771


一、目的要求

1.通过教育实践,使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增强对基础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2.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独立工作能力。

3.全面检查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的落实情况,根据教育实习反馈的信息,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 实习形式与实习计划

1.教育实习原则上应全员集中实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实习,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2.各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专业老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3.实习前要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日程安排;

3)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单位安排和实习生编组;

4)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总结的安排等事宜;

5)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6)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4.实习班级的实习计划由各学院秘书统一收齐后,提前二周交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实习内容

1.教学工作实习

为了培养学生的教学工作能力,要求实习生实习本专业各类课程(初、高中课程)。实习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认真试教。实习期间,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6节课,每堂课都必须编写教案,在上课前两天送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一般不得自行修改或变动。各实习生应主动征求原任课教师及听课者的意见,以求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课的类型,力求多样,以增加锻炼的机会。对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和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帮助差生补习等,也应积极参加。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听课,其中三节课必须作详细记录,填写《听课记录》。实习结束交学院备查,作为评定实习生平时表现的依据之一。

各学院在学生实习期间,可在一校或几所学校间有计划地进行一些公开试教活动并举行评议会,以提高实习生的试教质量和观察分析能力,推动实习工作。尽可能创造条件,组织本学院低年级学生听公开课。实习生应参加实习学校有关教研及备课活动。

2.班主任工作实习

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学会教书育人,实习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和健康情况。

2)根据原班主任的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级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经原班主任审批后执行。实习结束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和协助原班主任,处理好班内临时发生的重大事情。

4)辅导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会活动。

5)需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必须在原班主任领导下进行,实习生不得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育实习是师范院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者外)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能否积极参加和认真指导教育实习,将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依据。

2.每一所实习学校,均应指派一位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一位教师可同时兼任几所实习学校带队指导教师)其职责为: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思想表现、道德行为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摩见习活动等。

2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教学工作实习,分配教学实习任务,指导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制作教具,做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实习生的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指导班主任工作实习,分配任务,组织实习生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5评定实习生表现成绩,并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小结、鉴定工作。

3.一所学校有两个学院以上的学生实习,且有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两名以上者,则由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与有关学院商定一名教师为领队教师。

4.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经我校与实习学校协商审定后,由我校聘为教育实习指导教师。

5.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五、成绩评定

1.实习成绩评定要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全面考核。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实习成绩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40%,个人表现占10%

2.教育实习评分均用五级分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3.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领导,在实习结束时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评分建议和校际之间情况进行平衡,核定成绩并记入实习成绩报告表。

4.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个人表现三项中有一项不及格者,总评不能给予

5.未参加教育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修(重新)实习,补修实习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发结业证书。修业期间确实无法安排补修(重新)实习者,参加工作后经过半年至一年教学实践,由所在学校证明已达到教育实习要求,经复审合格后,方能换发毕业证书。

六、实习总结与鉴定

1.实习期间的最后三天,实习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习的主要收获、优缺点,针对自已的不足之处或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将个人的书面小结填入《教育实习报告》内。实习小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组织实习生交流实习情况,相互进行评议、鉴定,由小组长把小组意见填入《教育实习报告》表。总结、鉴定和评议必须实事求是。

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领导在实习生离开实习学校前填发每位实习生《教育实习报告》表内各项成绩的评语及成绩等,并将《教育实习报告》表交我校指导教师带回交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我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在实习期间应注意调查研究,搜集有关资料,根据自已的体会和所掌握的材料,写出工作经验总结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结束后要尽快完成实习总结和处理好善后工作(包括信息反馈、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等),并在总结的基础上,按10%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

七、实习资料归档

1.各学院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1-2篇优秀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或小组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连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一并送教务处存档。

2.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和优秀实习教师评审表送交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分别装入学生档案和教师业务楼案。

八、其他

1.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学院,专款专用。实习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其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按院行[2004]10号文件执行。

2.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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