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师入职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2829

鄂二师院行发〔20186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系好新进教师职业生涯第一颗扣子,帮助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增强对校史校情了解,促进角色转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聚焦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新进教师强化提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立足学校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帮助新进教师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和科研基本方法,尽快站稳讲台;着眼职业引导,帮助新进教师掌握工作基本规范,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依据新进教师岗位要求,紧扣高教视野、技能研训、职业素养主题,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相结合和线上、线下学习并举的混合培训模式。

(一)学校培训

校本研修由学校组织开展,主要采取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侧重实践、实训。研修内容主要包含师德师风、校情校史、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观摩(听课)、教学实践(备课、讲课、评课)、科研导引等。

(二)学院培训

1.工作要求。各学院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鄂二师院行发〔201852号),为新进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定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培养导师。培养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院须对培养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一学年结束根据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考核情况撰写书面报告。

2.培训内容。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深入青年教师任教课堂(实验室)听课,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参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严格训练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认真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训练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提高青年教师实际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培训考核

(一)新进教师应充分认识入职培训的重要意义,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缺席,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观摩。学习结束,撰写《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论文,题目自拟,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考勤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检查监督学院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新进教师培训管理工作。

(三)新进教师入职培训考核、听课记录、试讲考评结果、教学质量测评表以及课程论文等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新进教师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方能正式上岗。入职前半年为岗前培训期,不安排教学任务,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社会服务、挂职锻炼等工作,绩效待遇正常发放。如培训期间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工作,学校可解除聘任合同。

四、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其他非教学岗位招录人员入职培训参照本办法实施。

 

○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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