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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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与健全我校教育评价制度,发挥教育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现制定《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

一、奖项类型

教学奖包括教师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均为两年一次,隔年交叉进行。

二、评选范围及参赛对象

1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范围: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符合《教师任教任课规范》中对任教资格规定的专任教师

2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参赛对象:40岁(含40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符合《教师任教任课规范》中对任教资格规定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教学工作条例,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管教管导;教学效果优秀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师教学奖。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并取得一定成效;

2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成绩显著;

3在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中,以身作则,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成绩显著;

4在实验课教学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凡在本学年度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中不合格者,取消其优秀奖申报资格。

四、评选办法及竞赛程序

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每两年分别举行一次,

1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1各学院推荐或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所在学院提名推荐,也可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并提供与教学相关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业务考核表》、讲义、课件等)。

2学院组织评议。各学院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优秀奖的评选条件,对优秀奖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本学院全体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含讲义、课件、《申报表》、《教师业务考核表》及有关获奖材料)进行评议。若获通过,即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学校。

3学院内进行评审。首先申请人在所在学院作述职报告(重点讲述本人教学工作业绩);继之公开展示有关材料;而后由学院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教学工作进行评审(包括听课、评分、投票结果排序),评审通过者即由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

4呈报申请人材料。各学院应在学校通知期限内,将申报教师人选连同《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师教学业绩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

5学校审查与奖级评定。学校组织教学奖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获奖侯选人进行评审,并按在编教师的5%-10%确定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6教学工作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教务处将全部评审结果汇总后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通报全校。

2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程序

1各学院组成评审组进行预赛,预赛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一是评审组深入到参赛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进行评选;二是组织本学院参赛范围内的青年教师集中进行预赛。

2向教务处推荐参加学校决赛教师名单。各学院根据预赛成绩并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然后按本单位一青年教师5%-10%推荐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的决赛。

3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决赛教师资格进行复查后确定最终决赛教师名单

4教务处组织校级决赛,评出优胜者。校级决赛的办法及程序可参照国家及省级教学竞赛相关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每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将竞赛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评选结果通报全校。

五、奖  励

1教师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占年度获奖总额的比例分别占10%20%30%,优秀奖占获奖总额的40%

2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

3教师优秀教学奖获奖者的评审材料均予以存档,以作职务聘任与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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